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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衣业显现“克隆”危机 阿阿[伊人时尚WWW.AA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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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伟兵、谢廷军报道:日前,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历时近3年的“中国内衣专利第一案”终于被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在去年底省高院就南海奥丽侬内衣有限公司诉嘉莉诗、安丽丝、戴维芝、依之妮等4家内衣企业仿冒其专利产品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要求4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5-20万不等的经济损失后,被告嘉莉诗于今年4月5日支付了原告赔偿金16万多元,安丽丝、戴维芝、依之妮也于今年5月14日支付了赔偿金近13万元。 阿阿[伊人时尚WWW.AA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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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衣被克隆 阿阿[伊人时尚WWW.AA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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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丽侬是南海盐步第一家私营内衣企业,曾是多家国际著名品牌的加工合作单位。4年前,总裁何炳祥设计出一种结构简单、穿着方便、成本低的实用新型健美调整衣:内衣开口设在正面,开口处设置至少两排钩扣;背心的长度延伸到下腹部,肩带较宽并延伸至乳房下侧,从而更好地达到修身功能。 阿阿[伊人时尚WWW.AAYI.COM]
为了保护自己设计的产品,2001年8月31日,何炳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次年6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其颁发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但不久,市面上就出现众多仿冒倍丽挺的诸多塑身内衣产品,严重侵犯了何炳祥先生的专利,当拿到专利证书后,奥丽侬立即向行业协会声明并向部分侵权企业发出书面警告,原以为对方会停止侵权,然而其他企业并不认为自己侵权,继续生产。“我们并不愿意得罪同行,一是提醒他们,二是希望他们尊重我们的知识产权,停止侵权行为”。何炳祥如是说,之后奥丽侬又给个别企业发去了书面警告,依然没有结果。为此,奥丽侬将侵权者告上法庭,从此开始了其近3年的状诉之路。
原告代理律师原广东专利事物所的张文雄律师在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时感叹,“原以为案件事实清楚,简单明了,很快会结案,没想到……我都快变成内衣专家了”。
一波三折终胜诉
2002年11月11日,奥丽侬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嘉莉诗等侵权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进行经济赔偿,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后于2003年1月30日判决认定,被告嘉莉诗等企业不构成专利侵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奥丽侬败诉。
一审结果出来后部分媒体曾在显著位置以大幅标题报道此案。对此判决结果,奥丽侬不服并向高院提出了上诉,然而案件受理后却一再搁置,原因是2002年11月25日,嘉莉诗、依之妮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认为部分专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复审;在复审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案件暂时停止审理,直到2003年5月2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详细调查分析后发文维持专利权有效,案件才得以继续进行。富有戏剧意义的是在二审法庭上,为了让法庭法官和合议厅成员对内衣行业专业概念有个清楚的了解,原告方奥丽侬有限公司何炳祥董事长买来剪刀,亲自操刀,现场发挥自己的设计和裁剪功夫,动作之娴熟令人咋舌。近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审理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书并判定奥丽侬胜诉,侵权企业立即停止侵权生产行为并不同程度向奥丽侬进行赔偿。
何炳祥认为:“同行是对手,但绝不是敌人。我们起诉的真正目的只是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促使同行自律,共同规范业内竞争秩序,而不是寄希望于官司来讨回我们的损失。”何炳祥透露,现在,市面上对奥丽侬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包括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因此不排除继续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国内衣专利第一案”有可能再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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