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16日,杨小姐去上海市某医院美容中心要求将本来就是双眼皮的一双小眼睛变大些,术语叫“小双变大”。医生为她进行了相关设计,又对术后效果作了描述。手术后,杨小姐觉得效果同描述的有距离,多次与美容中心交涉,要求赔偿及恢复眼睛原样。该中心为此退还了原先收取的1320 元费用,还按要求进行了恢复手术。www.aaYI.com www.aaYI.com 好好的眼睛被连续做了两次手术,难免留下一些后遗症,杨小姐觉得视力模糊,眼皮不能睁闭,由此认为美容中心造成她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遂把美容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万余元。美容中心则表示,杨小姐自行要求进行美容手术,并在有风险提示的手术方案上签了名字,医院并没有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而且,由于杨小姐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医院已按期退还费用,同时做了恢复手术,所以也不存在什么过错。www.aaYI.com www.aaYI.com 日前徐汇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杨小姐在美容中心接受整形手术,已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由于手术存在特定风险因素,杨小姐表示认可,所以她在不能提供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有过错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感觉就要求赔偿,理由不够充分,也找不到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杨小姐的诉请。 |